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18 年 2 月 8 日,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 构”)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科技”、“公司”)签订了《关 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新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未完成的中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 作由财通证券承接。财通证券作为中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持续督导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中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63 号文核准,中新科技获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10 万股,并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 3 个股东, 分别为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产业集团”)和实际控 制人陈德松先生、江珍慧女士,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 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 196,875,000 股,将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起上 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20,01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 5,010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5,000 万股。 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16 年 5 月 12 日,公司实施了 2015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00,1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 80,04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 增股本 100,050,000 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 变更为 300,15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515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22,500 万股。 2016 年 12 月 22 日,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浙 商长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联创永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分别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11,250,000 股、11,250,000 股、5,625,000 股 十二个月锁定期届满上市流通。此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28,125,000 股 上 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为 300,15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3,275,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96,875,000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陈德 松先生、江珍慧女士有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 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 调整),则本公司/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 个月; (3)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我们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期满时 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不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5)每次减持时,我们将通知公司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 间等内容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德松先生、江珍慧女士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限售股解禁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作出 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96,875,000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4 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1 中新产业集团 153,562,500 51.16% 153,562,500 0 2 陈德松 21,656,250 7.22% 21,656,250 0 3 江珍慧 21,656,250 7.22% 21,656,250 0 合计 196,875,000 65.59% 196,875,000 0 注:1、鉴于实际控制人陈德松先生、江珍慧女士分别为公司现任董事长和总经理,股东在 解除限售后仍需履行在其任职期间的相关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控股 股东中新产业集团发布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计划自 2018 年 6 月 22 日起未来 6 个月内, 累计出资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增持公司股份。中新产业集团承诺在 增持实施期间和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类型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53,562,500 -153,562,5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43,312,500 -43,312,500 0 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96,875,000 -196,875,00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 A股 103,275,000 196,875,000 300,150,000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03,275,000 196,875,000 300,150,000 股份总额 300,150,000 0 300,150,000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中新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2、 中新科技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时所作出限售相关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新科技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新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顾磊 陈仕郴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