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2019-04-30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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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新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科技”)的独立董事,在审
阅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汇报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资料进行了审阅,在了解
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作为中新科技独立董事,得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
计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后,我们感到震惊。关联方资金占
用行为不仅损害了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干扰了证券市场的秩序,
我们第一时间前往现场了解情况,要求立即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全力查清事实,
并要求关联方必须要采取一切可采取手段弥补上市公司可能的损失。
我们责成董事会授权,由内审部门牵头,与公司法务、财务以及其他专业部
门协调,争取以最快的时间对此次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件进行全面细致调查,
查出发生占用的原因、责任主体,有错必纠,绝不姑息,并针对内控重大漏洞进
行制度设置和执行过程上的补救,以防关联方占用发生。
为防止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我们要求公司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发挥监
督检查职能;要求公司制定防范资金占用的制度和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特别
是要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建议建立大额资金往来内审部门审批制度,定期
核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明细。
我们责成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二个月内整改并提供所有相关证据材料,通过聘
任合资格的审计机构的专项审计,并相应追溯调整公司相关会计记录。我们要求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件的不利影响,并将持续跟进督
促关联方在承诺期限内归还全部违规占用的资金及相关利息,切实维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项振华 陈建远 任增辉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