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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新: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31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豁
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承诺和自愿锁定承诺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
审阅。我们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豁免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及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股份减持
承诺和自愿锁定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项议案时
均已回避表决。本次豁免事项仅针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完
成后,股权受让方将承接中新产业集团本次豁免事项所涉及的承诺义务,继续履
行承诺;陈德松、江珍慧将继续履行本次豁免事项所涉及的承诺。
    本次豁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有条件豁
免公司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及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股份减持承诺和
自愿锁定承诺。上述豁免承诺仅限于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如果本次股权受让方
未满足承接中新产业集团上述承诺义务及相关股份锁定要求的,或者存在其他未
能全面履行本次股权转让合同情形的,或者本次股权转让未能完成交割的,中新
产业集团及陈德松、江珍慧的上述承诺豁免应立即终止且全面充分恢复上述股份
减持和股份锁定的承诺。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项振华   陈建远   任增辉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