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新:涉及诉讼公告2019-09-17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 中新 公告编号:临 2019-078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 1 起案件处于立案、尚未开庭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
新增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4,079,813 元及相关利息、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处于立案、尚
未开庭阶段,暂无法全面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程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科技”)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材料,现
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涉诉的基本情况
传票发出时间:2019 年 8 月 28 日。
审理机构: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 7363
号正奇金融广场 A 座 9 层,法定代表人:俞能宏。
被告 1: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
618-2 号,法定代表人:陈德松。
被告 2: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 618
号,法定代表人:陈德松。
被告 3:中新国际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
路 618 号。法定代表人:陈晨行(法定代表人实际现已变更为江珍慧)。
被告 4:陈德松,住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号。
被告 5:江珍慧,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华严街***弄***号***室。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和请求内容
原告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 1 中新科技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转
让协议》各一份。为保障原告的权益及上述合同的履行,原告同被告 2、3、4、
5 分别签订《保证合同》、第 4000****-101 号《自然人保证合同》、第 4000****-102
号《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 2、3、4、5 为中新科技租赁合同项下的
全部债务及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各项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
1 支付了全部转让价款 2,600 万元并办理了租赁物交接,但被告 1 未能依约于
2019 年 6 月 3 日足额支付第 2 期租金,保证人也未能履行保证责任。原告向法
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 1 立即向原告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
2,397.9813 万元(已扣除租赁保证金 208 万元)、名义货价 10 万元、违约金
1,413,003.27 元、逾期利息 24,727.56 元(以 2,355,005.45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6 月 3 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暂计算至 2019 年 6 月 24 日,此后以 2,355,005.45
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剩余租金均自逾期之日起,以逾
期租金金额为基数, 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 1 立即
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 79,480 元(其中保全担保费 20,480 元、律师费 59,000
元);(3)判令被告 2、3、4、5、对被告 1 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
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上述诉讼事项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24,079,813 元及相关利息、费用。由
于该诉讼处于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暂无法全面判断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程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 公 司 累 计 披 露 70 起 诉 讼 案 件 , 涉 案 金 额 累 计 为
389,457,435.35 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另有 1 起诉前财产保全涉及冻结应收债
权 692,025,600 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