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新:关于涉诉进展的公告2019-09-28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 中新 公告编号:临 2019-080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科技”)及全资子公
司中新国际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国际电子”)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收到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椒江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
书,现将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新科技与深圳市视美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的调解情况
1.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5 日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
(临 2019-074)。
2.本次诉讼的调解情况
原告深圳市视美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美泰”)与被告中新科技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视美泰将诉讼请求减少为:(1)被告向
原告支付已发货部分的产品货款合计 6,248,760 元;(2)被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的 1.5 倍即 7.125%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前述货款逾期支付的违约金(其
中:以 3,900,960 元为基数的违约金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以 2,347,800 元为基
数的违约金自 2018 年 9 月 29 日起,均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
2019 年 9 月 17 日,经椒江区法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中新
科技分别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前、2019 年 11 月 15 日前、2019 年 12 月 15 日前、
2020 年 1 月 15 日前支付给视美泰 1,562,190 元、1,562,190 元、1,562,190 元、
1,562,190 元;(2)视美泰放弃本案减少后的其余诉讼请求;(3)中新科技如未按
照本调解协议的约定支付上述第(1)项的任何一期款项,则应支付给视美泰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上述第(1)项 6,248,760 元的款项为基数、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自中新科技违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上述第(1)项约定之日起,视美泰有权就上述第(1)项约定的总额为 6,248,760
元的款项的所有尚未支付部分以及本项约定的利息损失一并申请强制执行;(4)
案件受理费 29,244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34,244 元,由中新科技负担;
(5)双方均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椒江区法院对该协议
予以确认。
3.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上述诉讼事项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6,283,004 元及相关利息、费用,该事
项处于调解阶段,若无后续进展,本次诉讼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
影响。
二、中新国际电子与深圳市毅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的调解情况
1.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5 日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
(临 2019-074)。
2.本次诉讼的调解情况
原告深圳市毅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恒电子”)与被告中新国际
电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经椒江区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
愿达成如下协议:(1)中新国际电子分三期支付毅恒电子货款共计 320,506 元,
第一期于 2019 年 11 月 10 日前支付 100,000 元,第二期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前
支付 100,000 元,第三期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前支付余款 120,506 元;若中新国
际电子未按上述约定全面履行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毅恒电子可不受上述付款期
限的限制,有权就上述款项的未付部分申请法院一并强制执行:(2)毅恒电子自
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 3,920 元,由毅恒电子负担。椒江区法院
对该协议予以确认。
3.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上述诉讼事项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320,506 元及相关利息、费用,该事项
处于调解阶段,因涉案金额较小,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三、中新科技与温岭市森林包装有限公司案件的进展情况
1.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 2019-077)。
2.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温岭市森林包装有限公司诉中新科技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温岭市森林包装有
限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4 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中新科技名下银行存款
人民币 3,100,000 元,并已提供相应担保。2019 年 9 月 6 日,经椒江区法院审查,
裁定如下:冻结中新科技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 3,100,000 元,期限为一年。
3.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上述诉讼事项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3,135,593.10 元及相关利息、费用,该
事项处于立案、尚未开庭阶段,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
四、中新科技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的进展情况
1.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
(临 2019-077)。
2.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中新科技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森林包装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4 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中新科技名下银行
存款人民币 12,000,000 元,并已提供相应担保。2019 年 9 月 6 日,经椒江区法院
审查,裁定如下:冻结中新科技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 12,000,000 元,期限为一年。
3.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上述诉讼事项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12,017,519.58 元及相关利息、费用,
该事项处于立案、尚未开庭阶段,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