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新: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2-20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改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预先审阅。我们在了解相关情
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拟聘请的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
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更换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改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项振华 陈建远 任增辉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