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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新:自查违规担保事项的报告2020-07-07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 中新   公告编号:临 2020-048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查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科技”)内审部门
近日对公司提供违规担保事项的详细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现将自查结
果公告如下:

    1.2018 年 3 月至 6 月期间公司 3 次以商业承兑汇票质押担保的形式,为中
新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国贸”)向宁波银行借款 8,500 万提
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合计 8,500 万元。因中新国贸未能如期归还借款,宁波银
行分别于 2019 年的 3 月 29 日、4 月 9 日和 6 月 28 日分三次直接从公司账户扣
款 3,000 万元、2,500 万元和 3,000 万元,合计扣款 8,500 万元,公司实际为中
新国贸代偿了向宁波银行的借款,公司利益因此受到损害。

    2.2019 年 1 月 19 日公司为中新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经贸”)
向华夏银行借款 3,000 万元提供了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性担保,担保额度为
3,000 万元,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日后两年。至年报披露日已逾期余额为
2,159.03 万元,债权人华夏银行目前尚未向公司主张权利。

    3.2019 年 1 月公司为时任总经理江珍慧向朱君平通过股票质押回购式融资
提供了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性担保,担保额度为 3,000 万元,担保到期日为最后
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朱君平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向杭州市江干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 年 7 月 12 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通过调解
结案,根据调解协议的约定公司作为保证人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债权人朱君平
目前尚未向公司主张权利。

    4.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为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新产业”)向
台州市双鑫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借款 3,000 万元提供了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
性担保,担保额度为 3,000 万元,担保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台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州市双鑫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向公司主张权利。

     以上情况以列表形式汇总如下(单位:万元):

序    担保起                        担保    担保金额   是否履行   是否属于
                   担保终止时间
号    始时间                        对象    (万元)   担保责任   违规担保

     2018 年 2019 年 6 月 28 日     中新    8,500.00
1    3月                                                  是         是
                                    国贸
     2019 年 主债务履行日后两       中新    2,159.03
2    1月     年                                           否         是
                                    经贸
     2019 年 最后一期债务履行               3,000.00
3                                  江珍慧                 否         是
     1月     期限届满后三年止
     2019 年 主债务履行期满之       中新    3,000.00
4    3月     日起三年                                     否         是
                                    产业
     以上担保在发生之前和发生期间均未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相关审议程序,属
于违规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证公司披露的为关联方担保情况的完整性。以上
违规担保的主要责任人是董事长陈德松、时任总经理江珍慧,担保发生时公司其
他董监高对于违规担保事项并不知情。

     以上担保事项 1 和事项 2 公司分别在“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和“2019 年年度报告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
况(二)担保情况”进行了披露。年报当中重要提示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
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事项段,因时任董秘和证代对公司担保情况并不完全
知情,判断错误,故未能正确选填“是”,导致信息披露错误,本次公告将修订
后的年报随同本公告一起提交。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