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新: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被强制以股抵债及股东股份变动超1%的提示性公告2021-03-31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 中新 公告编号:临 2020-023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被强制以股抵债
及股东股份变动超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股权被以股抵债而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台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 10 破 41 号之一】。内容如下:
“申请人:朱君平,女,汉族,1980 年 10 月 7 日出生,住杭州市江干区
双菱新村 34 幢 4 单元 201 室。
被申请人: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 618 号。
代表人:卢燎峰,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本院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裁定受理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为联合管理人。 2020 年 11 月 6 日,中新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 通过了《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财产变价方案》。根据该变价方案,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权人有权要求以股抵
债。现朱君平以其作为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6,600,000 股股票的质押权人,申请将上述股票暂以 1.49 元/股交 其
抵债,实际抵债数额按照在二级市场最终处置所得确定。依照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释》第四百 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600,000
股股票(证券简称:*ST 中新,证券代码:603996, 证 券 类 别 : 无 限 售
流 通 股 ) 归 朱 君 平 ( 身 份 证 号 码 : 220281198010078247)所有;
二、注销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给朱
君平的 6,600,000 股股票(证券简称:*ST 中新, 证券代码:603996,证券类
别:无限售流通股)的质押登记;
三、朱君平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上
述相关股权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产业集团的持股数量由 155,402,497 股减
少为 148,802,497 股,持股比例由 51.77%降至 49.58%。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产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被强制以股抵债事项目前对公司的经营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制权尚未发生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仍
处于停滞状态。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