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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新: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2022-03-31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中新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进行了审阅,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同意该报告。

                                          独立董事:梁振文、龙湖川、董伯儒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