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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奥股份:威奥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青岛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03-27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青岛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
齐友峰先生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
岛监管局 2021 年 3 月 25 日下发的《关于对齐友峰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 号),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齐友峰:
   经查,你作为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奥
股份”或“公司”)时任副总经理,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买入公
司股票 300 股,金额 6447 元,又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卖出公司
股票 300 股,金额 5679 元。
   你将持有的威奥股份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又卖出,该行为
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且该买
入行为发生在公司半年报公告前 30 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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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违规交易数量及金额较少,违法行为轻微,我局决定对你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整改措施
    齐友峰收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青岛监管局的监管措施决
定,并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本人证券交易行为和加强证券帐户管理,杜
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再次向广大投资者和监管部门致
歉。
    公司董事会已向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再
次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对齐友峰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 号)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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