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奥股份:威奥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2021-08-31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档案归档、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与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通过充
分地信息披露,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
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档案管理就是将投资者关系档案的收集、整理、报备、
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
第四条 建立健全档案制度是对投资者关系档案进行有效保管的关键,经办
人员应保证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电子文档及书面文档同时
归档并保持一致性。
第五条 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分类立
卷。
第二章 细则
第六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制定并留存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档案,并由专人
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
下,公司其它部门有义务配合证券投资部进行相关工作。
第七条 公司进行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在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档
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呈报。归档经办人应当保证
归档的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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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管理
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
(如有)及时通过上交所服务窗口专区在上交所“上证e互动”网站刊载,同时
在公司网站刊载。
公司本次投资者关系活动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与公司此前已经
刊载的演示文稿和文档内容基本相同的,可以不再重复上传,但应当在本次刊
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记录表》中予以说明。公司不得通过“上证e互动”
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
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在“上证e互动”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相关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相关文件一旦在“上证e互动”网站刊载,原则上
不得撤回或替换。公司发现已刊载的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应当及时刊载更
正后的文件,并向“上证e互动”网站申请在文件名上添加标注,对更正前后的
文件进行区分。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的归档范围应当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姓名、时间、地点、方式;
2、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交流的内容及相关记录;
3、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情况(如有);
4、投资者关系活动相关的其他音像、电话录音资料等;
5、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的承诺书、保密协议;
6、投资者相关人员的证明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等;
7、投资者关系中的投诉和紧急事项处理档案专夹;
8、建立维护好投资者关系的电子档案;
9、投资者关系的培训资料;
10、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归档的资料,应当做到书写材料合乎标准、字迹工整、内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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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第十条 凡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均可借阅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资料。借阅人
应当就查阅目的履行向董事会秘书审批的程序。在获得董事会秘书书面批准后,
由档案保管人员进行登记,并由借阅人签字确认。借阅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
过一周。
第十一条 借阅人对档案应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借用人要妥善保管档案,
严禁对档案材料进行涂改、撕页、拆卷。借用人不得将档案转借他人或将档案
带离公司。
第十二条 承办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的人员发生工作变动,应将经办的文件
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为三年,到期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
况予以销毁。
第三章 其它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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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记录表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记录表
编号:
□投资者互动 □投资者接待日活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投资者诉求处理 □特色信息报送
动内容
□其他__________
参与单位名称及人
员姓名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
姓名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动主要内容情况
附件清单(如有)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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