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奥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 作为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威奥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36 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219,538,4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人民币 1,128,896,686.7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113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
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轨道
交通车辆配套装备(青岛)建设项目、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唐山)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
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
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85 亿元(含 7.8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在上述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
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
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六)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
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
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04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
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2 年 04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85 亿元(含 7.8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
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在上述期限
和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
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议案确定的内容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