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奥股份:威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4-29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2,20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02%,均系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的担保额度。
2、除上述担保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主要是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是公
司及子公司之间正常的经营行为,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稳健,担保风险可控,并且
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要,以及对外开展业务的需要,关
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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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立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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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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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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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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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