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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奥股份:威奥股份:关于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2022-04-3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2)第 110A009377 号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奥股份
公司”)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
基础上,对后附的《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
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证发〔2022〕
1 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七号 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上证函〔2022〕3 号)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威奥股份公
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威奥股份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威奥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实
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
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与我们在审计威奥
股份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核查的会计资料,以及 2021 年度财务报表中所
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