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奥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4-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威奥股份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36 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219,538,4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人民币 1,128,896,686.7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113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
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募集资金实际投 募集资金余额
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金额 入金额 (注)
募集资金拟投入 募集资金实际投 募集资金余额
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金额 入金额 (注)
轨道交通车辆配套
装备(青岛)建设 36,461.35 33,351.02 5207.92 28,143.10
项目
轨道交通车辆配套
装备(唐山)建设 46,424.63 41,738.65 810.91 40,927.74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943.81 12,800.00 7961.79 4,838.21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0.00
合计 120,829.79 112,889.67 38,980.62 73,909.05
注:募集资金余额未包含募集资金账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利息收入 5,466.62 万
元及从唐山威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普通账户转至募集资金专户的人民币 2,000.00 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
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
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0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
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 年 0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
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
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于威奥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