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001 公司简称:威奥股份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威奥股份 605001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赵婷婷 王盼盼 电话 0532-81107030 0532-81107030 办公地址 青岛市城阳区兴海支路3号 青岛市城阳区兴海支路3号 电子信箱 zhaotingting@victall.com wangpanpan@victall.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4,440,889,982.99 4,445,137,867.41 -0.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472,354,689.21 2,497,699,850.52 -1.01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452,851,374.16 260,036,428.01 74.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7,225,361.08 -92,988,918.60 不适用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41,824,409.51 -114,714,592.78 不适用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42,449,888.85 19,106,449.83 -322.18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10 -3.63 增加2.53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693 -0.2367 不适用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 - -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1,73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售条件的 例(%) 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宿青燕 境内自然人 25.10 98,619,925 0 质押 13,000,000 锐泽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52 57,032,300 0 无 0 孙汉本 境内自然人 9.73 38,220,384 0 质押 32,300,000 宁波久盈 境内非国有法人 4.16 16,350,000 0 无 0 李卓 境内自然人 3.92 15,415,685 0 无 0 孙继龙 境内自然人 3.47 13,650,191 0 质押 3,500,000 沈岭 境内自然人 2.94 11,553,460 0 质押 11,553,460 硅谷天堂 境内自然人 0.99 3,901,219 0 无 0 威奥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0.97 3,806,833 0 无 0 裴显爱 境内自然人 0.86 3,382,970 0 无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本公司股东孙汉本与宿青燕系夫妻关系,孙继龙系 孙汉本与宿青燕之子,三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宿青燕 女士在报告期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5.10%,通过 持有青岛威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8.05%的股份,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0.2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孙汉本先生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9.73%,通过持有青岛威奥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 71.95%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0.70%。孙继 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47%。宿青燕、孙汉本 和孙继龙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 充协议》,约定就威奥股份的经营管理事项行使对公司的 相关股东权利时保持一致行动。2.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 东中,除宿青燕、孙汉本、孙继龙、威奥投资为一致行动 人外,公司未知其他 6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