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众望布艺:国信证券关于众望布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5-0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望布艺”、“公司”或“发行人”)
2020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众望布艺进行持续督
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0 年 9 月 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目前,众望布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信证券现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
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 105 号凯喜雅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               楼瑜、刘洪志

                                        1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575-81982160;0571-85316112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5003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北沙东路 6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水洪庙 1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林山
联系人                       杨颖凡
联系电话                     0571-8617233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9 月 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度报告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1 年度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
                             2022 年度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
东、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其所
                              形。
做出的各项承诺
                                  公司在 2020 年 9 月 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
                              称持续督导期)发布的主要信息披露文件均由保荐代表人进
2、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行了认真审阅。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
                              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持续督导期内,2020 年度,保荐代表人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21 年度,保荐代表人分
                              别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12 月 13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
3、现场检查情况               查;2022 年度,保荐代表人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对公司进
                              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的内容包含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
                              管理等情况。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督导公司继续完善内控制
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包括但不
                              度,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能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有效执行上述规章制度。
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2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 56,65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450.00 万元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50,20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5、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       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
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    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
集资金专户情况              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代表人通过
                            核对银行对账单等方式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情况。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6、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5 次,董事
会情况                      会会议 11 次,保荐代表人根据会议的重要性列席相关会议。
                                持续督导期内,2020 年度发表意见如下:
                                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
                            查意见》;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众望布艺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1 年度发表意见如下:
                                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②《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21 年
7、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2 年度发表意见如下:
                                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
                            见》;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③《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的
8、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事项,保荐人也未曾发表过公开声明。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的
9、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情形,保荐人也未曾向交易所报告。
10、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
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
                             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报送文件等)




                                       3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项      目                               情    况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能够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完成
参与保荐工作的情况            相关工作。
3、其他                          无。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
生的重大事项

               事      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其他重大事项                               无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审阅发行人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
荐职责与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期定期以及临时
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情形。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与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
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楼 瑜                      刘洪志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