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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玻纤: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9-1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玻纤”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山东玻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7号)核准,山东玻纤公开发行A股
 10,000万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4,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4,522,52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8月27日全部到账,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
 00002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且公司已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实际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
 1          年产8万吨C-CR特种纤维技术改造项目        79,594.98     30,000.00
 2                     补充营运资金                  20,000.00     3,452.25
                       合计                          99,594.98     33,452.2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止2020年9月8日,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可用于置换金额
年产8万吨C-CR特种纤维技术改造项目       314,828,169.43      300,000,000.00
                合计                    314,828,169.43      300,000,000.00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东
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
(2020)第000825号)。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
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山东玻纤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
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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