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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玻纤:山东玻纤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0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玻
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玻纤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
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拟审议议案的相关
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
务,具有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
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我们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
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的
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新增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该年度的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保障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
及/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
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属公司正常业务,
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本次交易不收取担保费
用,未提供反担保,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标准是根据公司经营状
况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制定的,合法、合规、合理,符
合公司的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
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议案。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志法、刘英新、孙琦铼
                                             2021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