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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玻纤: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玻纤集团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的核查意见2022-03-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玻纤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玻纤”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规制度,对山东玻纤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4 号)的核准,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00,000.00 张,每张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本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本次募集
资金在扣除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5,250,000.00 元后(承销保荐费
5,565,000.00 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 315,000.00 元),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主承 销商国信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已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 将人民币
594,750,000.00 元 缴 存 于 本 公 司 的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沂 水 支 行
633681569 账户内。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1)第 000047
号的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募投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号
              1     年产 10 万吨玻璃纤维高端制造项目            62,065.31                       42,5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7,500.00                       17,500.00
                                 合计                           79,565.31                       60,000.00

                  三、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的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
           定。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目前,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账户余额(人民币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                 633681569                   187,016,238.48

                  四、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尚未使用的                  实际投入
           点火    转固时                募集资金累    待支付的项                                 节余的募集
募投项目                    计划投资                                 扣除手续      募集资金金                  占计划投
           时间      间                  计投资金额    目尾款金额                                  资金金额
                              金额                                   费后净额         额                       入的比例


                                                        2
年 产 10
万吨高端   2021.1
                     2021.12   42,500   25,810.22   12,143.86   82.83   18,701.62   6,557.76   89.30%
玻璃纤维    0.22
制造项目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及使用计划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
            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秉承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管控项目
            建设各环节费用,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合理调整配置资源,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包括:一是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该等合同尾款及质保金
            款项支付周期较长;二是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三是优
            化漏板加工工艺,采取降铑减重的方式减少铑粉采购量,从而实现投资节约。
                    鉴于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 10
            万吨玻璃纤维高端制造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转固且达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8,701.62 万元(实际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尚未
            支付的项目合同尾款、质保金款项支付周期较长,公司将在满足付款条件时,按
            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节余募集资
            金余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
            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年产 10 万吨玻璃纤维高端制造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转固且达产,
            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8,701.62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

                                                    3
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后
通过。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侯英刚                     张立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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