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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玻纤:605006_山东玻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4-07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临沂

         2022 年 4 月 20 日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一、会议须知
    二、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修订《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八:   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九: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
保的议案
    议案十:   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议案




    温馨提示: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场参会人员除携带相
关证件和参会资料外,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请遵守当地防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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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顺利进行,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望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须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授
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并办理登记的,不
能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参会股东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
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能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
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三、本次大会谢绝股东录音、拍照及录像,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
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
报有关部门处理。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需
要在股东大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至少十五分钟,在登记处登记,出示有效
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由公司统一安排按登记顺序发言。为保证会
议效率,在本次所有议案审议后才进行股东提问发言,每位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
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 分钟。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负
责作出答复和解释,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
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有权不予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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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会议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有关投票表决事宜如下:
    1.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在表决票上填写所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并签名。
    2.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就每项议案填写表决票,行使表决权。
    3.每个议案的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或弃权。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股东
请按表决票的说明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视为“弃权”。
    4.全部议案审议表决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表决票收回。
    5.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
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
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六、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董事会综合办
公室证券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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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网络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
   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 14 时 00 分
   地点: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4 月 13 日
三、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张圣国
四、现场会议安排
   (一)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会议出席情况
   (三)    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四)    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五)    宣读会议议案,并由股东审议议案
   (六)    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    股东投票表决
   (八)    休会、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九)    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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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订《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由山东玻纤复合材料集团有         第二条 公司系由山东玻纤复合材料集团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的;公司在临沂市工        限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的;公司在临沂市市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统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编码 91371300672231450Y。               一社会编码 91371300672231450Y。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临沂市沂水县工业园。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临沂市沂水县工业园;邮

                                              政编码:276400。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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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      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的本公司股份。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 6 个月以内卖出, 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或者在卖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在买入之日起 6 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之日起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负有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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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金;                                        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股;                                        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担的其他义务。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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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

项;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项;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务除外);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务除外);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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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30%的担保;                                   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元以上;            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七)上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前款第(三)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权的过半数通过。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财务资助、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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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超过 5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

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超过 5,000 万元;

5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算。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本条所称“交易”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         500 万元。

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

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         算。

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 本条所称“交易”是指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等上海证         之外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

券交易所认可的交易,上述交易不包括购买         委托理财、对子公司的投资等)、提供财务资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提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         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租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出售         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

行为,仍包括在内。                             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         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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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           (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以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交易。

免于按照本条规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

                                                 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

                                                 免于按照本条规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交易所备案。

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依法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依法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关证明材料。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包 括 以 下 内   第五十六条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序。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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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及理由。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釆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      见及理由。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变更。                                      变更。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

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 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

况;                                        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四)是否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      除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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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持股比例限制。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实行累计投票制。                              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计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下: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协商提名董事候选人;              (一)董事会协商提名董事候选人;

(二)监事会协商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二)监事会协商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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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人;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     5%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                                  事候选人。

对于上述第(三)种情形,公司在发出关于      对于上述第(三)种情形,公司在发出关于

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股东大会会议      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后,有提名权的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程的      通知后,有提名权的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程的

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非职工      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对候选人资格审      代表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对候选人资格审

查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查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十四条 除累计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       第八十四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

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      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

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      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

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      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

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      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

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享有下列决策权限,超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享有下列决策权:

出下列范围的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    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表决通过:

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表决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1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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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1,000 万元;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算。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二)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行为      万元。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计算。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公      (二)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行为

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通过,方可作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

出决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      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从其规定。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公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      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通过,方可作

下述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出决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从其规定。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0 万    下述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除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0 万

的事项外,公司发生的其他事项由总经理决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策。                                        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除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的事项外,公司发生的其他事项由总经理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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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

                                             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后续条目编号相应调整。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

                                             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

                                             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前 6     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前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

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个月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

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

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

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期 1 年,可以续聘。

第二百〇二条       释义                      第二百〇三条       释义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

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      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

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的股东。                                    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

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二)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

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      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

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      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

具有关联关系。                              具有关联关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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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决策,保障了公司健康稳定可持
续发展。公司坚定新时期高质量发展的决心不动摇,以任务达成为目标,严制度、
严管理、严责任、严考核,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逐渐走出一条在国内国际“双
循环”发展格局下的企业增产、增收、增利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1 年,面对内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重大机遇、重大考验,公司上下坚定
新时期高质量发展的决心不动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扎实推进数字化
转型变革,以“两化融合”为抓手,实现生产提质降本增效,主要经济指标再创
历史最好水平。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748,634,492.61 元,同比增长 37.72%;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546,029,413.15 元,同比增长 216.78%;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527,773,577.51 元,同比增长 228.30%。
    2021 年公司主要工作及经营情况回顾:
    1.严格责任落实,安全基础持续巩固。秉承“一切事故皆可避免”的安全观,
深入推进“敬畏安全、敬畏法治”理念落实,着力打好安全生产攻坚战、持久战。
实行安全写实工作方案,全方位查找安全管理薄弱点,确保各类风险管控到位,
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
全达标,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四级风险评估和七级隐患排查。
    2.坚持内涵发展,深挖提质增效潜力。扎实开展“精益管理年”活动,稳生
产、优成本、提效率、强质量,塑造高质量发展的生产格局。强化生产协调组织,
着重抓好高产稳产,制定“两化融合”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全员绩效考核管
理、质量管控、设备管理等多项考核体系,实行集团、生产经营单位、车间、班
组、岗位五级市场化管理。
    3.推动系统降本,做到效益分毫必争。深入开展现场深度写实以及节能降耗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大排查、大分析、大治理、大提升”行动,逐项分析成本投入占比,查找生产
浪费环节,制定改进节约措施。
    4.聚焦攻坚突破,推动重点工作落地。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强化重点工作
考核力度。稳步推进三线技改项目建设。按照确定的施工计划及时间节点,积极
协调,精心组织,工程总体进展顺利。充分利用上市融资平台,提升资本运作能
力。公司 6 亿元可转债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顺利发行,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
    5.推进务实创新,管理提升创造效益。围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抓发展
驱动力。顺利完成山东玻纤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完善技术研发创新成果认购机制,
坚持价值销售引领。抢抓市场上行有利时机,推动“生产能力与市场需求”协同
平衡。
    6.规范上市治理,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严格“三会”合规运作。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按时筹备“三会”召开,各项程序合法有效,规范
对外信息披露。按照证监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逐级审批制度,保证信息披露及
时准确完整,严格内幕信息管理。积极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避内幕信息
泄露风险。
    7.深化共建共享,落实职工为本理念。坚持把为职工群众解难事、办实事作
为检验企业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尺,强化思想引领、技能武装,完善为职工办实事
的长效机制。实施年休假,落实高温补贴等福利制度。改进“两堂一舍”基础设
施,积极创建“健康企业”,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山东玻纤及淄博卓意顺利
完成省级“健康企业”创建任务,提升帮扶救助服务水平,增加生育慰问、结婚
慰问。
    8.加强党的建设,党建引领发展提速。全面贯彻落实山东能源和临矿集团党
委工作部署,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党的建设在企业的领导地位、
核心地位。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形成“党委树旗帜、支部建品牌、一品牌一
特色”的党建工作格局,加强廉洁从业教育。抓牢抓实意识形态和信访稳定工作。
    二、董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公司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守、勤勉尽责,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深入讨论,并在作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
       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2021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董事会 9
       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提案、审议、表决和记录等环节均符
       合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共召开董事会
       会议 9 次,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及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的议案

                                                  1.关于 2020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分析报告的议案;
 1
              (2021 年 02 月 08 日)             6.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议
 2
               (2021 年 03 月 09 日)             案;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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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

                                        相互担保的议案;

                                        11.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

                                        1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议案;

                                        13.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14.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15.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1.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
3
    (2021 年 04 月 26 日)             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4                                       1.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 年 05 月 06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1.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5
     (2021 年 8 月 25 日)             及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1.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
6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告的议案。

                                        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7                                       2.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03 日)
                                        3.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1.关于修订《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关于公司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8
    (2021 年 11 月 15 日)             案;

                                        3.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9
    (2021 年 12 月 02 日)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案;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4.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炬节能原 6 万吨池

                                                    窑生产线技改升级为年产 17 万吨 ECER 数字化玻纤生产

                                                    线项目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情况
序号    届次及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6.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
              (2021 年 03 月 30 日)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

                                                相互担保的议案;

                                                8.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

                                                9.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10.关于 2020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分析报告的议案;
              (2021 年 05 月 24 日)
                                                5.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关于修订《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01 日)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1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各委员会委员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依照相关工作细
    则和议事规则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就公司经营重要事项进行研究,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支持。
        (四)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针对当前监管部门全面从严监管的理念,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
    控信披风险,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系统性、规范性与及时性,确保了信息披露
    全面满足监管要求。2021 年度,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并规范披露
    了临时公告 86 份,公司应披露相关信息公告及时、准确,未出现相关监管问询
    及相关监管措施情形。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借助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平台
    及设立的咨询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本着热情、耐心、积
    极并恪守信息披露原则的态度解答投资者的疑问。
        三、公司 2022 年经营计划
        公司 2022 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能源集
    团、临矿集团年度工作会议以及公司第二次党代会精神为重点,坚持“补齐供应
    链,强化生产链,延长产品链”的发展路径,以“两化融合”为抓手,推动提质
    降本增效,加快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稳妥推进各
    项目标任务达成,实现新时期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发展。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围绕 2022 年全年工作任务,公司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强基固本,坚持安全压倒一切。转变思想观念,严格责任落实,强化风险
治理,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突出全员自主安保,扎实推进绿色发展。
    2.增值提效,夯实精益生产基础。推进“成本致胜、提质增效”理念持续深
化。成立工作专班,对“降本提效、设备优化、工艺优化”等项目持续进行攻关。
用好现场写实工具,发现短板,改进提升,抓牢高质量发展的效益保证。
    3.细节管控,深化精益管理创效。以精益成本有效管控为主线,以方针展开
与课题落地为抓手,持续巩固前期成果,逐步深化“两化融合”水平。坚持“有
效管理必然是可量化的管理”,把细节管控落实到实处。
    4.源头创效,稳定提升采购质量。树立大采购理念,充分利用能源集团平台
效应。做好节约创效,保障供应安全,抓好品质管理。
    5.转型发展,加快培育新兴动能。“十四五”期间,山东玻纤将逐步对现有
生产线进行技改扩能,建设“管理信息化、生产智能化、运营数字化”的数字化
工厂,实现精准精益管理,达到效率提升、成本降低、用工精简、信息联通的目
的,增强市场竞争力。
    6.稳量提价,舞活营销创效龙头。销售是公司生产经营创造价值的关键环节,
全体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全员销售理念,做好销售后勤服务保障,持续提升市场
占有率。
    7.多元发展,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坚持山东玻纤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定位,做
到聚焦主业,规范治理,信息透明,承担社会责任。
    8.创新驱动,构建企业核心优势。创新是引领改革发展的第一驱动力,要以
新理念、新机制、新模式赋能企业向更高质量、更好效益、更优结构加速转变。
    9.激发动力,稳定干部职工队伍。保持核心队伍稳定,落实共建、共治、共
享的企业治理理念。
    10.把关定向,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坚持党在国有企业的政治和领导核心地
位,要引导党员干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促进党建工
作和中心工作深度融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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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 年,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依法独立行使监事会职权,
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有效
监督。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
的作用。
       现将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25 项议案,历次会议的
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同时,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参与了公
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在公司的管理决策中起到了法定监督作用。监事会会议
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及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的议案
                                             1.关于 2020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2.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

                                             件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1
              (2021 年 02 月 08 日)        议案;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

                                             议案;

                                             5.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1.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6.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
      (2021 年 03 月 09 日)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及相互担保的议案;

                                   8.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

                                   9.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

                                   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1.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2021 年 04 月 26 日)        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1.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2021 年 08 月 25 日)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1.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2021 年 10 月 29 日)        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6                                  案;
    (2021 年 11 月 03 日)
                                   3.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

                                   议案。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1.关于公司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
 7
            (2021 年 11 月 15 日)        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8                                         2.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炬节能
              (2021 年 12 月 2 日)
                                           原 6 万吨池窑生产线技改升级为年产 17 万吨

                                           ECER 数字化玻纤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上述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议事程序和决议、会议决议的信息披露等方面
均能严格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
     二、监事会对 2021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2021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
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等
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健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有
效控制了公司的各项经营风险。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尽责时,均能
勤勉尽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
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2021 年,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
审核,并对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
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内控制度执行良好,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报告期年度财务状况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1 年,公司所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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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2021 年,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
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没有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
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三、2022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加强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情况的监督,
防范重大风险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治
理水平。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监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
议、按期召开监事会会议等有效途径,听取并审议公司各项主要提案,及时掌握
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情况,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重点加强对公司
的项目投资、财务管理等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好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推
动公司业绩平稳较快发展。
    2.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督促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建立规范治理的长效
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进展,
坚持定期检查财务工作,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完成各种专项审核、
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
    3.继续加强自身学习,通过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及时了解
和学习最新监管法规要求,努力提高监事会的履职能力、监督检查等工作水平,
不断丰富专业知识,做到依法监督、规范运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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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张志法、刘英新、孙琦铼。2021 年度独立董
事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2021 年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
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是否连续 2 次未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张志法       9                 9                0            0               否
 刘英新       9                 9                0            0               否
 孙琦铼       9                 9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独立董
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0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实际要求,体
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
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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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和条
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2)经审阅《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编制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
    (3)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我们认为,本次发行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
    (4)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对于项目背景、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对公司未来
发展的重要性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进行全面的了解;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已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
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做出相关承诺。经审
阅,我们认为,公司所做相关分析及提出的具体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填补
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6)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专项
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7)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我们认为,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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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8)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
作。
    公司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在 2021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独立董
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
务,具有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
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我们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
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新增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该年度的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保障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
及/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
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属公司正常业务,
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本次交易不收取担保费
用,未提供反担保,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东大会审议。
    4.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标准是根据公司经营状
况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制定的,合法、合规、合理,符
合公司的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
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议案。
    (三)在 2021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独立董
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是基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状况,对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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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方案的相关事项。
    2.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3.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
独立意见
    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
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相关事项。
    (四)在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独立
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五)在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独立董
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33,562,080.77 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炬节能原 6 万吨池窑生产线技改升级
为年产 17 万吨 ECER 数字化玻纤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天炬节能原 6 万吨池窑生产线技改升级为年产 17 万吨
ECER 数字化玻纤生产线的项目,以政策为导向,以自身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动力,
充分利用了企业的已有条件。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玻璃纤维行业准入
条件,符合企业自身的定位及发展战略,具有优越的建设条件。切实可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炬节能原 6 万吨池窑
生产线技改升级为年产 17 万吨 ECER 数字化玻纤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三、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1 年度通过对公司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
性的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
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
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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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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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就 2021 年基本财务状况和财务指标编制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现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2021 年财务决算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
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进
行编制。公司有三个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和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现将 2021 年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主要财务数据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经营业绩
    1.总体经营情况
    (1)营业收入:274,863.45 万元,同比增收 75,278.14 万元,增幅 37.72%;
    (2)营业利润:66,128.51 万元,同比增盈 44,922.56 万元,增幅 211.84%;
    (3)利润总额:65,042.80 万元,同比增盈 43,802.72 万元,增幅 206.23%;
    (4)净利润:54,602.94 万元,同比增盈 37,365.83 万元,增幅 216.78%。
    2.主要费用项目变动说明
    (1)管理费用:2021 年为 11,239.57 万元,同比增加 2,171.98 万元,增
幅 23.95%。主要原因:报告期职工薪酬、修理费等费用增加所致;
    (2)销售费用:2021 年为 2,680.34 万元,同比增加 796.85 万元,增幅 42.31%。
主要原因:报告期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2021 年为 10,911.80 万元,同比减少 3,369.83 万元,降幅
23.60%。主要原因:报告期利息费用减少所致;
    (4)营业税金及附加:2021 年为 2,027.78 万元,同比增加 285.04 万元,
增幅 16.36%,主要原因:报告期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三项流
转税附加税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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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1 年末财务状况
    1.主要财务状况
    (1)总资产:2021 年末为 508,171.33 万元,比年初的 453,491.77 万元增
长 54679.55 万元,增幅 12.06%;
    (2)所有者权益:2021 年末为 235,814.76 万元,比年初的 178,146.11 万
元增加 57,668.66 万元,增幅 32.37%。
    2.主要变动情况说明
    (1)货币资金比年初增加 32,788.90 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可转债募集
资金到位后,尚未使用完毕所致;
    (2)短期借款比年初减少 61,176.44 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短期借款到
期或提前偿还所致;
    (3)应付票据比年初减少 5,399.60 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
票到期兑付所致;
    (4)应付账款比年初增加 13,619.30 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部分募投
项目设备、工程款尚未支付所致;
    (5)应交税费比年初增加 1,477.54 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
等税款增加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增加 19,304.02 万元,主要原因是报
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增加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 17,778.09 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其他
流动负债到期偿还所致;
    (8)递延所得税负债比年初增加 1,611.99 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9)盈余公积比年初增加 3,410.60 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所致;
    (10)未分配利润比年初增加 43,692.34 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实现的
净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所致。
    (三)2021 年度现金流量分析
    1.现金流量状况(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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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2,801.62     113,977.24               69.1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4,008.67      68,928.45               65.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792.95     45,048.78               74.9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37.60       102.00            1,015.2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683.38     29,115.23             -22.0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545.78     -29,013.23             不适用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7,502.25     266,956.86             -29.7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3,419.64     265,841.38             -23.4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917.38       1,115.48          -1,526.95

    2.现金流量说明
    2021 年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40,769.61 万元,各项现金净流
量变动情况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78,792.95 万元,同比增加 33,744.17
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二是报
告期内公司票据融资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545.78 万元,同比增加 7,467.45
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917.38 万元,同比减少 17,032.86
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新增债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四)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状况项目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同比增减(%)

         每股收益(元/股)                      1.09        0.40                172.50

         净资产收益率(%)                     26.38       10.98     增加 15.4 个百分点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元/股)           1.58        0.90                不适用

           流动比率(倍)                       1.13        0.63                  79.37

           速动比率(倍)                       1.02        0.55                  85.45

         资产负债率(合并)                    53.60       60.72                -11.73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0.30   20.29                  98.6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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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等规定编制了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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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累计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546,029,413.15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并)1,060,036,982.06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 685,941,307.20 元。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统筹考虑公司后续发展需求,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50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10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55,000,000.00 元;
    2.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50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本次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00,000,000.00
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

           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
规定,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向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及审计工作量确定相关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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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 2022 年经营目标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拟向各有
关金融机构分次申请综合授信融资(含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
履约担保、进口押汇额度、信用证、抵押贷款等),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4.84
亿元。其中初步预计,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授信额度为 28.59 亿元,
临沂天炬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为 0.9 亿元;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
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为 7.15 亿元;淄博卓意玻纤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为 8.2
亿元。同时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融资计划的资金主要用途为置换到期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融资计
划为初步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的授信额度可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
况调剂使用,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且拟申请授信额度
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在授信额度内以各家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授权董事会及管
理层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另外为融资申请的需要,公司拟与子公司在不超过 18.00 亿元额度内的融资
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法律所允许的担保方式),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上述互保授权期限
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
担保期限和额度内的单笔担保将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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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
万吨玻璃纤维高端制造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转固且达产,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进
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8,701.6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4 号)的核准,山东玻纤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6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每 张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00 元 , 发 行 数 量 为
6,000,000.00 张,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5,250,000.00 元后
(承销保荐费 5,565,000.00 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 315,000.00 元),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将
人民币 594,750,000.00 元缴存于本公司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
633681569 账户内。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和信验
字(2021)第 000047 号《验证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
理。
       (二)募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
    根据《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募投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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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号

 1    年产 10 万吨玻璃纤维高端制造项目        62,065.31                     42,5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7,500.00                     17,500.00

                   合计                       79,565.31                     60,0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的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
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目前,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金额(人民币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             633681569               187,016,238.48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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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                                 利息收                                 实际投
                                                           待支付的              尚未使用的     节余的募
 募投项      点火    转固时    金计划   募集资金累                    入扣除                                 入占计
                                                           项目尾款              募集资金金     集资金金
   目        时间      间      投资金   计投资金额                    手续费                                 划投入
                                                            金额                     额             额
                                额                                    后净额                                 的比例

年产 10 万   2021

吨高端玻     年 10   2021 年
                               42,500    25,810.22     12,143.86      82.83      18,701.62      6,557.76     89.30%
璃纤维制     月 22    12 月

造项目        日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
               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秉承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管控项目
               建设各环节费用,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合理调整配置资源,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包括:一是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该等合同尾款及质保金
               款项支付周期较长;二是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三是优
               化漏板加工工艺,采取降铑减重的方式减少铑粉采购量,从而实现投资节约。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 10
               万吨玻璃纤维高端制造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转固且达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8,701.62 万元(实际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尚未
               支付的项目合同尾款、质保金款项支付周期较长,公司将在满足付款条件时,按
               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节余募集资
               金余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
               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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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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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对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编制《山东玻
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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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和《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玻纤)董事会对 2021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具体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10,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84 元。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384,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9,477,479.0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4,522,521.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全部到账,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和信验字(2020)第 000029 号)。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4 号)的核准,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00,000.00 张,每张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5,250,000.00 元后(承销
保荐费 5,565,000.00 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 315,000.00 元),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将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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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 594,750,000.00 元缴存于本公司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
633681569 账户内。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1)第 000047
号的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
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
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县支行、北京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等方面做出
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
管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
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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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无结余资金。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募集资金专户
已于 2020 年 11 月注销(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金额(人民币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          633681569                187,016,238.4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0,856.23 万元(包含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
支付的手续费),募集资金余额 18,701.62 万元。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
31,482.82 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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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0)第 000825 号)(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在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
23,282.62 万元,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3.58 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归还垫付款 23,356.21 万元。和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1)第 000402 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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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
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山东玻纤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玻纤《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表 1-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3,452.2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3,452.2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项目可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调整后投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进度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资总额                                                                                             否发生
 资金投向                  (含部分   诺投资总额                    金额         投入金额(2) (%)(3)=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1)                                                                                             重大变
                            变更)                                                                (2)/(1)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8 万吨 C-CR 特种
                              否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100.00%    2020 年 9 月    3,049.46      否           否
 纤维技术改造项目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否          3,452.25    3,452.25                         3,485.82      100.97%                       -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3,452.25   33,452.25               -        33,485.82       -            -          3,049.46      -           -
           合计                          33,452.25   33,452.25               -        33,485.82       -            -          3,049.46      -           -
                                                                 年产 8 万吨 C-CR 特种纤维技术改造项目未达预期的主要原因是上半年达产时间比计划稍长,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第四季度天然气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截至 2020 年 9 月 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 314,828,169.43 元。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集资金到位后已归还垫付款 30,000.00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附表 1-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度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编制单位: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9,475.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0,856.2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0,856.2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定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                  投入进度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更项目(含                                               累计投入                  可使用状态日
 向                                          投资总额       额(1)       入金额                   (%)(3)=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部分变更)                                               金额(2)                      期
                                                                                                   (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10 万吨玻璃纤维高端制
                                    否        42,500.00      42,500.00                 23,356.21      54.96%     2021 年 12 月                不适用       否
 造项目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否        17,500.00      17,500.00                 17,500.02     100.00%                        -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0,000.00      60,000.00             -   40,856.23      -              -            -           -         -
            合计                              60,000.00      60,000.00             -   40,856.23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截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 23,356.21 万元。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集资金到位后已归还垫付款 23,356.21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规范公司内控管理的需要,
决定修订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涉及的内控制度具体如下:
     1.《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4.《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5.《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6.《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7.《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