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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玻纤:605006_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2-030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1 元

      每股派送红股 0.2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2/5/9      -          2022/5/10     2022/5/11       2022/5/1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1 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0.2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5,000,000 元,派送红股

100,000,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600,000,000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2/5/9      -          2022/5/10     2022/5/11     2022/5/1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根据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

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

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99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7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

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

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079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

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1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263,701,361    52,740,272       316,441,63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236,298,639    47,259,728       283,558,367
 1、 A 股                                236,298,639    47,259,728       283,558,367
 三、股份总数                            500,000,000   100,000,000       600,000,00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600,000,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21 年度每股收益为 0.91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276400

联系部门:董事会综合办公室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9-7373381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