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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玻纤:605006_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6-24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2-043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下午 2: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的会议通知提前 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米娜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纲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5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股东大会将在山东能源集团审批并经
山东省国资委备案通过后择期召开。
    3.审议通过《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及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副总师、中层正职人员、中层副职人员、核心业
务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才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股东大会将在山东能源集团审批并经
山东省国资委备案通过后择期召开。
   4.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
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副总师、中层正职人员、
中层副职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才,不包括 2022 年退休人员和方
案实施之前离岗人员。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