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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玻纤: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玻纤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06-24  

                        证券代码:605006                  公司简称:山东玻纤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 年 6 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6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 ............................................................................................6
   (二)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6
   (三)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7
   (四)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7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9
   (六)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 ..................................................10
   (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13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4
   (一)对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 14
   (二)对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14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15
   (四)对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15
   (五)对激励计划权益授予价格确定方式的核查意见 ..................................... 16
   (六)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 16
   (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 17
   (八)对公司实施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17
   (九)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见 . 18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 18
   (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8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20
   1、备查文件 ............................................................................................................20
   2、咨询方式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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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释义
山东玻纤、公司       指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               指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
限制性股票           指   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
                          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有效期               指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
限售期               指
                          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期           指
                          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日           指
                          解除限售之日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
解除限售条件         指
                          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
《试行办法》         指
                          分配[2006]175 号)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有关问题的通知》   指
                          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
《公司章程》         指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山东省国资委         指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能集团             指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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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山东玻纤提供,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
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
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
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激励计划对山东玻纤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
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山东玻纤的任何投
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
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山东玻纤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山东玻纤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
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
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
制作。




                                4 / 20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山东玻纤对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
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
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 / 20
四、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山东玻纤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由上市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拟定和修订,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山东玻纤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核心员
工采取的中长期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此激励计划发表专业意
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245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包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副总师、中层正职人
员、中层副职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才,不包括 2022 年退休人员
和方案实施之前离岗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
聘任。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
佣关系或担任职务。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
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二)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4.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总股本60,000万股的2.32%;其中首次授予1115.76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
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8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6%;
预留278.94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20.00%,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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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高贵恒           董事、总经理                 46.00       3.30%      0.08%

 杜纪山             副总经理                   34.00       2.44%      0.06%

 郭照恒             副总经理                   34.00       2.44%      0.06%

 李金保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34.00       2.44%      0.06%

  李钊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4.00       2.44%      0.06%

 王传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4.00       2.44%      0.06%

 崔宝山             副总经理                   34.00       2.44%      0.06%

    其他人员合计(不超过 238 人)             865.76      62.07%      1.44%

            首次授予合计                      1115.76     80.00%      1.86%

                预留                          278.94      20.00%      0.46%

                合计                          1394.70     100.00%     2.32%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
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
价值)的 40%确定,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报山能集团审批并报山东省国资委备案通过、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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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
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指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它重大事
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
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且经核查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则按
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
制性股票。
    3、本计划的限售期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
行限售。
    4、本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3%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 / 20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48    3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60    3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本计划禁售期
    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计划实施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
锁定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任期考核结果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
兑现。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
规定发生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
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5.26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
励对象可以每股 5.26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通过定向增发方式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
确定,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9 / 20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
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公司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26
元/股。
    3、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
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公平市场价的 50%,公平市
场价格按以下价格的孰高值确定: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者 12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六)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
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0 / 20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1)以 2019-2021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1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2021 年公司每股收益不低于 0.75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注:
    ①根据申万行业分类结果,选取同行业“建筑材料”分类下的全部 A 股上市公司。在
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
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的,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中予以剔除,下同。
    ②“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
算依据,下同。
    ③每股收益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公司总股本的比率。
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增发、债转股
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事宜,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以 2021 年底股本总数为计
算依据,下同。

    二、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1 / 20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交易
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下同);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
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
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2019-2021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
               98%,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售期
               2、2023 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 1.07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1、以2019-2021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
               10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售期
               2、2024 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 1.09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1、以2019-2021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
               118%,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售期
               2、2025 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 1.18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注:
    ①上述条件所涉及净利润增长率、每股收益指标计算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不扣除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12 / 20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
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
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全员绩效考核方案分年进行考核,根据
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120 分、
100 分、80 分、60 分、0 分五个档次。
                                 考核评价表

     考评结果          120分    100分       80分    60分      0分

     标准系数           1.0      1.0          0.8   0.6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
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
价格的孰低值。


(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13 / 20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1、山东玻纤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山东玻纤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范围及分配、授予数量、股票来源、资
金来源、获授条件、时间安排、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山东玻纤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山东玻纤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有关
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1、激励计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山东玻纤为实行本次激励计划而制定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
通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内容。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山东玻纤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激励计划中授予价格和解除限售条件的设置在有效保护现有股东的同时,
形成了对激励对象的有效激励和约束。因此,激励计划能够较好的将激励对象
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联系起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激励计划在操作程序上具有可行性


                                14 / 20
    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获授、解除限售程序等,
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山东玻纤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因此是可行
的。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下列现象: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父母、配偶、子女。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山东玻纤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对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1、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
    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全部有效的股
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0%。
    2、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分配
    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山东玻纤
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山东玻纤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



                                  15 / 20
出额度及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对激励计划权益授予价格确定方式的核查意见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通过定向增发方式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
确定,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
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
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公平市场价的 50%,公平市
场价格按以下价格的孰高值确定: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者 12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山东玻纤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
格的确定方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
意见
    激励计划明确规定:“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享有进行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等处置权”。
    经核查,截止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财务顾问认为:山东玻纤不存在
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16 / 20
(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
查意见
    1、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与考核
    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存在 2 年限售期,3 年解除限售期,体现了计划的长
期性,同时对解除限售期建立了严格的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防止短
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经营管理层利益紧密的捆绑在一起。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山东玻纤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公司实施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山东玻纤股权激励费用计量、提取与会计核算的建议:
    根据 2006 年 3 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
相关规定,山东玻纤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作为企业对权益
结算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完成限售期内的服务或达到
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解除限售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限售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解
除,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和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
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解除限售日调整至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权
益工具数量。
    限售期是指可解除限售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对于可解除限售条件为规定
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解除限售期为完成登记之日至可解除限售的期间;对于
可解除限售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
预计限售期的长度。可解除限售日是指可解除限售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
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认为


                                   17 / 20
山东玻纤在激励计划中的会计处理部分已对计量、提取和核算的股权激励成本
费用做出相应说明。且该计量、提取和核算的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
影响。


(九)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
的意见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制决定了整个激励计划的实
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持续的正面影响:当公司业绩提
升造成公司股价上涨时,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成正相关变化。
    因此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
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和股东权益的增
加产生深远且积极的影响。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山东玻纤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山东玻纤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净利润增长率和每股收益,上
述指标形成了一个完善的指标考核体系,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能综
合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成长性,股东回报及公司价值创造能力。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激励计划对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山东玻纤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是合理而严密的。


(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部分所提供的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为了便于
论证分析,而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存在不完全一致之处,请投资者以公司公告
原文为准。
    2、作为山东玻纤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激励计
划的实施尚需以下法定程序:

                                18 / 20
(1)激励计划经山能集团审批并报山东省国资委备案通过;
(2)山东玻纤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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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备查文件
(1)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4)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2、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叶素琴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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