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4-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证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7074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玻纤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7 号)核准,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东玻纤”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3.84 元,并于 2020 年 9 月 3 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山东玻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4 号)核准,并经上交所同意,山东玻纤公开
发行可转换债券 60,000 万元,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玻纤公开发行可转换
债券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
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
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
询和调查。
1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注册地址
十六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 侯英刚、张立新
联系电话 010-8800512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5006
注册地址 临沂市沂水县工业园
主要办公地址 临沂市沂水县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张善俊
实际控制人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11 月 8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2 月 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发布的主要信息披露文件由保荐代
表人认真审阅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持续督导期内,2021 年度,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
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有 1 人参加了现场
2、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
2022 年度,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2022 年
12 月 29 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
2
的两名保荐代表人有 2 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督导公司继续完善内控制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度,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持续督导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期内能有效执行上述规章制度。
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债募集资金总额 6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后 , 存放 于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沂水 支行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633681569 账户内。
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募投项目已经结项,募集资金账户已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注销。注销前保荐代表人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等
方式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董事会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 13 次,保荐代表人根据会议的重要性列席相关会
议。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 6 次。2021 年 9
月出具了《国信证券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1 年 12 月出具了《国信证券关于山东玻纤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2022 年 3 月出具《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
券 股 份有 限 公司 关于 山东 玻 纤集 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核
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玻纤集团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的核查意
见》;2022 年 9 月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新增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7、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无。
8、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无。
9、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
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 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
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 无
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六、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3
项目 情况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
场工作的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保荐工作的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
情况 好完成相关工作。
3、其他 无。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
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
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
已使用完毕。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山东玻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转公司债券尚未完全转股
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侯英刚 张立新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