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生态: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IPO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8-26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1-005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IPO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以及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调整IPO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方案:募投项目金额
按照初始分配额度同比例调减。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2,343.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407.4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2,750.42万元置换上述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
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490 号文《关于核准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71.1111 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15.13 元。截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本公司实际已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71.1111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615,959,109.43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528,813,017.7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
划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51 号),公司已按照规定与专
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 IPO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
根据《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对应各募投
项目拟投资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投资金额 比例
1 公司战略及管理提升项目 3,000.00 2.07%
2 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16,179.38 11.14%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5,062.10 3.49%
4 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 121,000.00 83.31%
合计 145,241.48 100.00%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2,881.30 万元,低于募
投项目的合计投资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按照初始分配额度同比例调减,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原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使用募集 占项目投资金
项目名称
号 资金投入金额 资金投资金额 额的比例
公司战略及管理
1 3,000.00 1,092.28 2.07%
提升项目
生态保护与环境
2 治理研发能力提 16,179.38 5,890.79 11.14%
升项目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5,062.10 1,843.07 3.49%
补充工程项目运
4 121,000.00 44,055.16 83.30%
营资金
合计 145,241.48 52,881.30 100.00%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以上
募投项目之间的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根据募
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截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2,343.0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
调整后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际
资金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1 公司战略及管理提升项目 1,092.28 807.86
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
2 5,890.79 ----
升项目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1,843.07 ----
4 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 44,055.16 11,535.15
合 计 52,881.30 12,343.01
截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保荐承销
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 407.41 万元,本次拟进行置
换 407.41 万元。
本次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750.4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IPO 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投入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 IPO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人民币 12,750.42 万元。
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和募集资金管理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
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
明》出具了鉴证报告。该鉴证报告指出:正和生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
定,如实反映了正和生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
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正和生态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募资资金到账的
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此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
出具鉴证报告及专项说明,并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2,750.4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管理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调
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
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共计 12,750.42 万元。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正和恒基
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
报告》
(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
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