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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和生态: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1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1-008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一号

        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B 座 21 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3,496,2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3.555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 15 时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表决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熠君女士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

会的各项内容以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

会议 ;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与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一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含恢   103,493,200     99.9971   3,000          0.0029    0        0.0000


 复表决权

 优先股)

 普通股合   103,493,200     99.9971   3,000          0.0029    0        0.0000


   计: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一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变更
  1                   6,539,200   99.9541   3,000      0.0459    0          0.0000
         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及
         修改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经表决获

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艳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

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