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生态: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12-0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
名方式及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了解候选人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备履行
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张熠君女士、张慧鹏先生、杨波先生、任
玉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本次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独立董事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
方式及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了解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
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章友先生、李玉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
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资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新增全资子
公司正和数科为“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和“补充
工程项目运营资金”的实施主体以及新增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