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生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01-0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正和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对公司 2021 年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岳东,李寿春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12 月 21 日-24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岳东,赵臻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 2021 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审阅公司 2021 年的公开披露文件;
5、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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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查阅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资料等。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正和生态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
监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其他会议资料。同时,现场检查人员
还查阅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正和生态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
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
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
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进行了检查,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
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并查阅了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及其支持文件。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正和生态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告文
件,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并与正和生态财务总监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正和生态资产完整,人员、
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
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同时查阅
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关于募集资金支出的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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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正和生态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的要求,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正和生态制
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
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相关制度,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正和生态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
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
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
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正和生态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
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正和生态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给
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
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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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正和生态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
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正和生态在公司治理、
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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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岳 东 李寿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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