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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和生态:招商证券关于正和生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7-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规定,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
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和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
正和生态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490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
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 4,071.111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5,959,109.43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8,813,017.76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51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项目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的比例
    1            公司战略及管理提升项目                    1,092.28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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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的比例
   2       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5,890.79           11.14%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1,843.07           3.49%
   4             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                    44,055.16          83.30%
                     合计                                52,881.30         100.00%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对外融资金额及合理
控制财务费用支出,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
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
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二)内部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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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各项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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