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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和生态: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2-037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9 月 15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一号院清华科技园科
技大厦 B 座 21 层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2,121,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2.4103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由公司副董事长张慧鹏先
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32,121,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公司
          变更注册资
   1      本及修订<       9,862,9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公司章程>
            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3、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艳利、狄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