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水”、“发行人” 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 订)》(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的重点内容,敬请投资者 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 43.3 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T 日,申购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 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 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 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2 月 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 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 1 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中原证券”)包销。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3.32 倍(截 至 2021 年 1 月 25 日,T-3 日)。本次发行价格 43.3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 策时参考。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77,810.94 万元。 按本次发行价格 43.3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 1,953 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2 为 84,564.9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预计发行费用 6,753.96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 净额为 77,810.94 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4、2019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3,236.51 万元,较 2018 年度增长 63.11%; 2019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790.23 万元,较 2018 年度增 长 51.10%;2019 年度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708.55 万元,较 2018 年度增长 60.68%。 2020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809.06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2.08%;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52.02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8.06%;实现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26.20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4.25%。 2020 年 1-9 月,公司经审阅的营业收入 38,103.95 万元,同比增长 14.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346.59 万元,同比增长 17.90%;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055.71 万元,同比增长 10.63%。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理性参与决策。 重要提示 1、太和水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953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3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水的股票简称为“太和 水”,股票代码为“605081”。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 “太和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 “707081”。 3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953 万 股,其中网上发行 1,953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 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3.3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2)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84,564.9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 用 6,753.96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77,810.94 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77,810.94 万元。发行人募集 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T-2 日)在《上海太和水环境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 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 年 1 月 28 日(T 日)09:30-11:30、13:00- 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2)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且在 2021 年 1 月 26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总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 网上发行。深圳市场的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不纳入计算。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 4 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 不计算市值。根据投资者在 2021 年 1 月 26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 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 股申购,每 10,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0,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 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 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9,000 股,如 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 购额度上限,如申购数量未超过 19,000 股,但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 购额度上限,则超过上限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 象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监管部 门的规定。 (4)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进行缴款。 (5)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 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 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 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 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 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 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 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 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T 日,申购日)15:00 截止。T 日 15:00 后,上交所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每个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 5 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 下原则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 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 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媒体公布中签率。如有效申 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T+1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 T+2 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8、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2 月 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 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9、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负责包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T+4 日公告《上海太和水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 包销比例。 10、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 6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 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 2021 年 1 月 26 日(T-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 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太和水、公司 指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结算平台 记结算平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本次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 本次发行 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953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 网上发行 元以上(含 1 万元)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1,953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7 T 日/网上申购日 指本次发行网上发行申购日,即 2021 年 1 月 28 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9,530,000 股,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约 为 25.01%。网上发行 19,530,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0%。本次发行股 份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 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3.3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2)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84,564.9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预计 发行费用 6,753.96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77,810.94 万元,不超过发行人 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77,810.94 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计划等相关情况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T-2 日)在《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 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披露《招股说明书》 2021 年 1 月 26 日 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网上路演公告》 8 (周二)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1 年 1 月 27 日 网上路演 (周三)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1 年 1 月 28 日 网上申购配号 (周四) T+1 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1 年 1 月 29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五) T+2 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21 年 2 月 1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周一)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 2021 年 2 月 2 日 确定最终发行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二) T+4 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结果公告》 2021 年 2 月 3 日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周三) 注:1、T 日为发行日,上述日期均指交易日;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 行日程。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8 日(T 日)9:30-11:30、13:00- 15:00。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3.3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9 行申购。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截至 2021 年 1 月 25 日(T-3 日),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3.32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2021 年 1 月 25 日 2019 年每股 2019 年静态 (T-3 日)前 20 交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益(元/ 市盈率 易日均价(含当日) 股) (倍) (元/股) 002310.SZ 东方园林 4.16 0.01 416.00 300495.SZ 美尚生态 6.25 0.33 18.94 300197.SZ 铁汉生态 3.01 -0.40 -7.53 平均值 142.47 数据来源:Wind 资讯,以上数据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发行价格 43.3 元/股对应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2019 年平均静 态市盈率均值。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太和申购”,申购代码为“707081”。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且在 2021 年 1 月 26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 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方可参加网上申购。深圳市场的非限售 A 股股份及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不纳入计算。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 本次发行的申购。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 19,530,000 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T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将 19,530,000 股“太和水”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 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0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21 年 1 月 26 日(T-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 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 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深圳市场的 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不纳入计算。投资者需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总的日均市值在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方可参与本次新股申购。每 10,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0,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 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 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9,000 股,如超过则该笔 申购无效。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 如申购数量未超过 19,000 股,但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 则超过上限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的总资产或 资金规模,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 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 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 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 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11 资者进行统计。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需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 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 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21 年 1 月 28 日(T 日)前 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 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 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 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 12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上交所按照每 1,000 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 中签申报号认购 1,0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 年 1 月 28 日(T 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 量,按每 1,0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 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 年 1 月 29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1 年 1 月 29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定价发行申购 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 年 1 月 29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当日 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21 年 2 月 1 日(T+2 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0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 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2 月 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13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 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 (十一)放弃认购股份的申报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应当 认真核验,并在 2021 年 2 月 2 日(T+3 日)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放弃认购 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 (十二)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 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 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 况请见 2021 年 2 月 3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三)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14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3 日 16:00 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 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 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十四)余股包销 网上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 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T+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 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 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三、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文辉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曹黎路 38 弄 19 号 1957 室 联系人:姜伟、周建雄 联系电话:021-65661626-8087 传真:021-65661626-8002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二部 15 电话:010-57058347,010-57058348 传真:010-57058346 发行人: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月 27 日 16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7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