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06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 2020 年度勤勉尽责,积极
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董舒女士、独立董事杨朝军先生、
董事张美琼女士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董舒女士担
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
议,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 审议议案 时间
1、审议《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议案》
3、《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 2020 年 3 月 11 日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案》
6、《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确认公司关联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议案》
8、《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1、审议《2020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内审报告》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2、审议《2020 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0 年 4 月 24 日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020 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2020 年 5 月 21 日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 2020 年 1-6 月审阅报告报出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10 日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1.《关于 2017 年度至 2020 年 6 月审计报告及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财务报表报出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20 日
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审议《2020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内审报告》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2、审议《2020 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0 年 10 月 23 日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2020 年第四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
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勤勉尽责,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职、恪尽职守,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其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
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和实际内容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财务部、审计部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认,并认真审阅公司拟对外
披露的财务报告,通过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均严
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
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
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
题。
(四)对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及其负责人均能合理保证公
司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企业战略的内部控制目标,该等部门及相
关人员均能本着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其工作职责。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
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运作,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
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2020 年,公司未发生违反《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
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