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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和水: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太和水环境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养和
履职能力,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有
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
    二、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的决议,同意聘任徐小娜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王兰刚先生、姜伟先生、林郁文先生、吴智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姜伟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葛艳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朝军   董舒   张湧   陈飞翔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