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2021-07-13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1-030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何文辉承诺:将所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锁定期延长 6 个月
至 2024 年 8 月 9 日。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美琼、徐小娜、姜伟、王兰刚
承诺:通过上海泓泉清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
售股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4 年 8 月 9 日。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陈焕洪、叶褚华、王博承诺:将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2 年 8 月 9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
监管决定书》([2021]56 号)《关于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953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 43.30 元,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挂牌上市。
一、相关承诺的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
文辉,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美琼、徐小娜、姜伟、王兰刚、陈焕洪、
叶褚华、王博作出如下关于股份限售期限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文辉承诺: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
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不因不再
作为实际控制人或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美琼、徐小娜、姜伟、王兰刚、陈焕洪、叶褚
华、王博承诺: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不因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收盘,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价 43.3 元/股,触发了上述人员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条
件。根据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上述人员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
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延长锁定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文辉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由 原来的
36 个月,自动延长 6 个月,至 2024 年 8 月 9 日。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美琼、徐小娜、姜伟和王兰刚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由原来的 36 个月,自动延长 6 个月,至
2024 年 8 月 9 日。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陈焕洪、叶褚华、王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的股份锁定期由原来的 12 个月,自动延长 6 个月,至 2022 年 8 月 9 日。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