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和水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1-07-1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太和
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水”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太和水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
核查意见如下:
一、相关承诺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文辉承诺: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
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不因不再
作为实际控制人或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美琼、徐小娜、姜伟、王兰刚、陈焕洪、叶褚
华、王博承诺: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不因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收盘,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价 43.3 元/股,触发了上述人员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条
件。根据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上述人员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
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延长锁定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文辉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由原来的
36 个月,自动延长 6 个月,至 2024 年 8 月 9 日。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美琼、徐小娜、姜伟和王兰刚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由原来的 36 个月,自动延长 6 个月,至
2024 年 8 月 9 日。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陈焕洪、叶褚华、王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的股份锁定期由原来的 12 个月,自动延长 6 个月,至 2022 年 8 月 9 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太和水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廖志旭 郭 鑫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