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2021-08-26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太和水环境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朝军 董舒 张湧 陈飞翔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