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08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
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本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何文辉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聘任何文辉先生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其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职
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
何文辉先生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何文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本次会议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由公司股东何
文辉先生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葛艳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对葛艳锋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及
工作实绩的核查,我们认为该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第二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损
害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的决议,提名葛艳锋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朝军 董舒 张湧 陈飞翔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