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21 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朝军、董舒、陈飞翔、张湧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