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6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
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董舒女士、独立董事张湧先生、董
事王兰刚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董舒女士担任。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1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会议分别
审议了公司年报、季报、半年报等,并就公司财务报表、关联交易、内部控
制、经营计划、授信预计、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发挥和运用自
身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
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勤勉尽责,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职、恪尽职守,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
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和实际内容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财务部、审计部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认,并认真审阅公司拟对外
披露的财务报告,通过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均严
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
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
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
题。
(四)对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及其负责人均能合理保证公
司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企业战略的内部控制目标,该等部门及相
关人员均能本着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其工作职责。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
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运作,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
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2021 年,公司未发生违反《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
2022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指导、监
督、协调职能,持续督导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制
度完善与工作检查等督导工作,同时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进一步推动
公司治理水平不断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