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出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成立公司有利于拓宽公司
饮用水业务的开展,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核心优势。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出资各方友好协商,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能够严格遵守相应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出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出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朝军、董舒、陈飞翔、张湧
2022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