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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和水: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
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并
且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运作规范。
    我们认为公司《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因
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
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提出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该议案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
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包括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审计。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
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
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公司《公司章程》、《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规定。对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
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
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
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3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本次会议的《关于 2023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
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审议此项议案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公司运营的实际需
要和适应融资机构审核的需要。公司目前融资渠道畅通,公司资信及经营状况良

好,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该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审批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并同意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计提相关减值损失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计提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朝军      董舒   张湧   陈飞翔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