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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和水: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04-28  

                        公司代码:605081                                                公司简称:太和水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
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州太和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太和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上
海太和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敬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源清(北京)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抚州
市建汶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太和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太和水环境设计有限公司、江西泰禾
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太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上海太和水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上海常清食品饮料
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海赫饮品有限公司、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                         100.00
 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财务报告相关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工程项目、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关联交易、合同管理、
财务报告、对外担保等方面。
    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研究与开发、信息系统、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信息披
露、内部监督等方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关联交易、合同管理、对外担保、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以及盈利能力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董事会根据控制规范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程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决定了使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或可能导致的资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产总额错报                                   额<资产总额的 1%         0.5%
 或可能导致的利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2.5%≤错报金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润总额错报                                   额<利润总额的 5%         2.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
                    弊,或员工存在串通舞弊情形并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2、对已经公告的
                    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错报进行错报更正;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
                    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5、未按
                    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出董事会议案,给公司带来重
                    大财务损失;6、控制环境失效。
 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
                    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
                    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
                    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
                    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5、其他影响
                   财务报告重要的事项。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和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合并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2.5%≤资产损 资产损失<合并利润 总
                   5%                       失<合并利润总额的 5% 额的 2.5%


说明:
本公司根据属地原则选择公司资产损失为衡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较为严重;2.受
                   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3.内部控制重大或
                   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
                   的补偿性控制;5.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6.其他对公司负面影
                   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1.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
                   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设计缺陷,且未有相应的补
                   偿性控制;3.重要业务未执行制度和规章,造成较大经济损失;4.关键岗位业务
                   人员流失严重的;5.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较大的情形。
 一般缺陷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一般缺陷:1.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
                   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2.在控制活动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内部控
                   制制度要求执行;3.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的;4.一般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的;5.存在其他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本年度在自我评价中发现个别一般缺陷,但未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产生重要影响。
就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计划并积极执行整改任务。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可能产生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并已经落实整改,对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未发现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未发现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对个别有待完善的一般缺陷及相关事项,公司已识别认定,并责
成相关单位、部门及人员采取了积极的改进和控制措施,内部管理部门及时跟踪督促,确保整改质量及
效果,对本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不构成实质影响。
    2023 年,公司将继续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运营实际,进一步加强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增强公司风险防控能力,保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何文辉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