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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高股份:龙高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1-03-09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高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

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

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

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

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

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

“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

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2021 年 3 月 17 日(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

为 2021 年 3 月 17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

                                         1
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1 年 3 月 9 日(T-6 日)为

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

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

行。

    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的投资者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持有市值

按其 2021 年 3 月 15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网上投资者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3、高价剔除: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

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

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

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

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 ,剔除报价最

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

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

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6、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龙岩高岭土股份

                                        2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

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3 月 19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

       7、中止发行情况: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

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详见“十一、中止发

行情况”。

       8、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

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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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即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龙高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81 号文核准。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龙高股份所处行业为“B10

非金属矿采选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发行人的股

票简称为“龙高股份”,股票代码为“60508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07086”。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

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3,2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

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后总

股本 12,8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2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 25.00%。

    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9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网上初始发

行数量为 1,2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
                                     4
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

所交易系统实施。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发行的,应在初步询价开始

日前一交易日(2021 年 3 月 1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

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开通办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CA 证

书,并使用该证书登录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投资者应自行负责 CA 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通过

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

—IPO 业务专栏—IPO 规则及通知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

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3 月 10 日(T-

5 日))的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兴业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

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

排”。

    只有符合兴业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

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

在《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

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

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

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

初步询价及配售。
                                       5
    6、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T-1 日)进行本

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3 月 15 日(T-2 日)

刊登的《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

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

    7、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1 日(T-4 日)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

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

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

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兴业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

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

设定为 16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

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6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

不超过 44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3 月 16 日(T-1 日)刊登的

《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

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7 日(T 日)的 9:30~15:00。《发

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

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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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下投资者在 2021 年 3 月 17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3 月 17 日(T 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

者为:在 2021 年 3 月 15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上

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

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

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 日根据中签

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

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

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

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

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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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2020 年 1-12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22,460.09 万元,较 2019 年 1-12 月减

少 5.3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594.85 万元,

较 2019 年 1-12 月增加 0.66%。2020 年 7-12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13,345.98 万

元,较 2019 年 7-12 月减少 2.3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4,685.65 万元,较 2019 年 7-12 月增加 2.31%,2020 年 1-12 月,公司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与 2019 年同期相比,经营业

绩已基本持平,新冠疫情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已得到改善,经营成果情况未发生重

大不利影响。(2020 年 1-12 月财务数据已经审阅未经审计)

    依据公司目前预测情况,2021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预计金额为 4,231.05

万元至 4,586.49 万元,预计增长 8.46%至 17.57%,扣非前净利润预计金额为

1,214.93 万元至 1,399.09 万元,预计增长 14.24%至 31.55%,扣非后净利润预计
                                       8
金额为 1,208.02 万元至 1,392.18 万元,预计增长 14.78%至 32.28%。2021 年 1-3

月公司业绩增长较快,主要原因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 年 1-3 月公司业

绩较低,2021 年 1-3 月公司业绩已恢复。上述 2021 年 1-3 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

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

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3 月 9 日(T-6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

向书》全文,《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同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2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800 万股,本次发行 3,200 万

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9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网上初

始发行数量为 1,2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

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

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

券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

                                      9
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5、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6、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
   2021 年 3 月 9 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T-5 日
                                12:00 前)
  2021 年 3 月 10 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T-4 日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21 年 3 月 11 日(周四)    初步询价截止日(当日 15:00 截止)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2021 年 3 月 12 日(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
  2021 年 3 月 15 日(周一)
                                确定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1 年 3 月 16 日(周二)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1 年 3 月 17 日(周三)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21 年 3 月 18 日(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2021 年 3 月 19 日(周五)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2021 年 3 月 22 日(周一)    最终发行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1 年 3 月 23 日(周二)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

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
                                        10
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

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

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和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的时间应当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2021 年 3 月 1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已完成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

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CA 证书。

    5、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则须在 2021 年 3 月 10 日(T-5 日)12:00 前按以上法规规

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并能提供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6、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1 年 3 月 9 日(T-6 日,含当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11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

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7、2021 年 3 月 1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

    8、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

                                      12
构或个人;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

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

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

    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T-5 日 12:00 前)通过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

查材料。

    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

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

售,并在《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公告》中予以

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

部责任。

    1、提交时间

    2021 年 3 月 9 日(T-6 日)至 2021 年 3 月 10 日(T-5 日)12:00。

    2、系统递交方式

    登录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xyzq.cn,建议使用 google chrome 浏览

器)。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用户登录或注册,并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

    已在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注册过的用户,请使用已有账号密码登录。首次使

                                       13
用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的用户,请登录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xyzq.cn)

并根据网页右上角《账号注册指南》的操作说明,在2021年3月10日(T-5日)中

午12:00前完成用户注册。

       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投资者有效证件号码、证券业协会编码和有效的手

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

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

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

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无”或选择“不适用”并勾选承诺信

息。

    第三步:点击“发行动态”,选择“龙高股份”,点击“参与”,勾选拟参

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无法参加本次发

行,点击“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可查看系统已关联的配售对象信息,若缺

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分别点击“下载模板”和“导出 PDF”下载承诺函、

关联方信息表和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

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将相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第四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

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3、投资者注意事项

    (1)如若本次递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投资者可在 2021 年 3 月

9 日(T-6 日)至 2021 年 3 月 1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

料,具体提交材料和提交方式请登录兴业证券网站(www.xyzq.com.cn)“重要公

                                      14
告”“通知公告”查看“龙高股份网下投资者报备材料应急通道提交材料方式”。

    邮件递交方式仅限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使用,否则无效。

    (2)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的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在网

下申购平台取消该投资者参与网下报价的资格,并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

下询价。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

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

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

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

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

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

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

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

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

条所界定的禁止配售对象、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

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

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

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

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1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

则》要求的投资者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

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

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1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时

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

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

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

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

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

购数量设定为 16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

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6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44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1 年 3 月 10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16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

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44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6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格核查文件的;

    (7)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10)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交由其处理: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17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6、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书。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

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

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

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

交所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

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

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

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

                                      18
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有

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 10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

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

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将

在 2021 年 3 月 16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3,2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

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的非限售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六、网下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7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

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

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21 年 3 月 17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网上申购

                                     19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7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

元)上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1 年 3 月 17 日

(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 1,000 股,不足 1 万元

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

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千分之一,即不超过 12,000 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3 月 15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

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

                                      20
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低于 150 倍

(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

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 50 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T+1 日)在《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2021 年 3 月 18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总

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同时对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和网上中签结果请见 2021 年 3 月 19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八、网下配售原则

    (一)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T 日)在完成双向

回拨机制后,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

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

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条件

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21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为 A 类投

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为 RB;

    (3)除上述 A 类和 B 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

售比例为 RC。

    (二)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

售,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 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

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

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

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三)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在计算配售股票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将计算结果中

不足 1 股的部分舍去),剩余所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 A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

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则分配给 B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
                                     22
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则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

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

购编号为准)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

时,则超出部分按照上述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3 月 19 日(T+2 日)刊登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

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1 年 3 月 19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2 日 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3 月 23 日(T+4 日)刊登的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

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3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3 月 19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

券网上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
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或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4
    4、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 260 号商务营运中心 K 幢国资大

厦 10 楼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7-321822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10F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处

    联系电话:021-20370806、021-20370808、021-20370600



                                    25
            发行人: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9 日




       26
   (本页无正文,为《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

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
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