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高股份: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3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
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
求。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