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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高股份: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2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龙岩高岭土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意见
     经核查,本人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募投项目实质内容的情
形,不存在变更募投资金用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
     本人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对《关于延长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议案》的意
见
     本人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延长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人同意《关于延长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议案》。
独立董事:罗进辉、江小金、蔡冠华
                2022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