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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高股份: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0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作为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2021 年的
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广
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罗进辉先生、江小金先生、蔡
冠华先生,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唐礼智先生、陈亮辉先生届满离任。公司现任
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罗进辉先生,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助理
教授;2013 年 8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18 年
8 月至今任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2016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厦门易名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6 月至今,任厦门美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 1 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2 月至今,任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任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厦门松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小金先生,1998 年 8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教于福州市第八中学;2008 年 9
月至 2014 年 3 月执业于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10 月执业
于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副主任;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北京观韬中茂
(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兼任厦门美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冠华先生,2014 年 4 月至 2018 年 3 月就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
部(企业培训部);2018 年 4 月至 2020 年 7 月就职于上海小多金融服务有限责任
公司;2020 年 8 月至今,任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
年 7 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经济利益、产生程序等方面与公司独立,不受公司控股股东
和管理层的限制,且独立董事现任职及兼职情况不影响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以及 3 次股东大会,其中第一届
董事会召开 5 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召开 3 次会议。
    (1)罗进辉先生,亲自出席董事会 8 次,出席股东大会 2 次;
    (2)江小金先生,亲自出席董事会 3 次,出席股东大会 1 次;
    (3)蔡冠华先生,亲自出席董事会 3 次,出席股东大会 1 次;
    (4)唐礼智先生,亲自出席董事会 4 次,出席股东大会 0 次
    (5)陈亮辉先生,亲自出席董事会 5 次,出席股东大会 2 次
    所有独立董事均未发生连续 2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会议审议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均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获取
具体资料并进行研究,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出席董事会
会议时,均积极参与有关议题的讨论和表决,尽己所能,提出相关参考建议,有
力地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
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公司对我们的工作也给予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我们
工作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它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
异议。
    3、参加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专业委员会成员,根据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规章制度,参加各专业委员会就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定期报告、内部控
制建设、高管薪酬、高管聘任等重大事项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提出了
专业委员会意见。
    (1)审计委员会
    罗进辉先生、陈亮辉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罗进辉先生、江小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认为财务会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年审注册会计师
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
时间安排,并不断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又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
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时,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和下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以及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报告、申请授信、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审核意见。详见《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积极履行职责,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2)提名委员会
    陈亮辉先生、唐礼智先生为公司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江小金先生、
蔡冠华先生、熊斌先生为公司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提名并审查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认为相关人员完全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资
格。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唐礼智先生、罗进辉先生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蔡
冠华先生、罗进辉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
积极履职,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安排及绩效考核
结果进行核查,研究公司薪酬管理贯彻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协助公司完善薪酬
考核体系。
    (4)战略委员会
    唐礼智先生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罗进辉先生作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积极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了《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0 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并将议案提交给董
事会审议。
    4、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在公司进行年度报告审计时,持续关注审计情况。在年
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会同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沟通了解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见
面,进一步沟通审计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5、专项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会议等各种机会到公司现场和项目所在地,对公司
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
进行现场考察、监督,并通过电话、通讯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
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2021 年 4 月,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
议,认为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
    2、2021 年 4 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及绩效考核进行审查,认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发放均严格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 2020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
情况决定。
    3、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认可独立意见,对公司报
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我们在会议前及会议召开时收到公司提供的相关会
议材料后,进行认真审议,一致认为关联交易切实可行,关联交易的运作过程及
表决程序是积极、稳健的,很好地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监管部门对关联
交易行为的要求,关联交易是公平的、合理的,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最大化。
    4、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和审
议,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等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
使用情况合理,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作出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质变更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
    5、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
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2 年,我们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
投资等方面加强自身专业知识学习和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的关注,为公司发展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
营效益。




                                      独立董事:罗进辉、江小金、蔡冠华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