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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高股份: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605086           证券简称:龙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为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
协议,仅作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合作项目将通过具体项目协议进行约定,
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具体项目协议、合同的签
署及落实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是双方为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协议,对公司 2022 年度
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2022年9月15日,公司与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通
过双方紧密合作,构建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促进非金属
矿行业开发投资项目推进,提高公司在非金属矿行业中的影响力,创造更大的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内容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00000500008148K
   3、法定代表人:王文利
   4、基本情况: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于1987年8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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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成立,是非金属矿行业生产加工、研究开发、科技教育、服务贸易以及相关
业务组成的唯一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具有国家一级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协会下设17个分支机构,分别为石墨及石墨材料专业委员会、滑石专业委员
会、萤石专业委员会、云母专业委员会、石膏专业委员会、长石专业委员会、碳
酸钙专业委员会、硅灰石专业委员会、硅藻土专业委员会、膨润土专业委员会、
菱镁矿专业委员会、粘土矿物专业委员会、石英及石英材料专业委员会、耐火粘
土专业委员会、蛇纹石纤维专业委员会、矿物加工利用技术专业委员会、装备专
业委员会。
   5、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协议》由公司与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于2022年9月15日在厦门以书面方
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协议》是双方为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协议,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
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
   (一)合作宗旨
    乙方充分发挥其在行业中的引领作用,利用其平台优势,通过双方的紧密合
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促进非金属矿行业开发投
资项目推进,不断提高甲方在行业中影响力,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合作内容
    1、技术咨询服务
    乙方持续为甲方提供非金属矿行业开发利用相关项目信息、行业动态和政策
动态信息,为甲方项目开发与实施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及建议;
    2、行业市场调研
    乙方对甲方现有非金属矿种类、开发利用及市场情况等进行全面调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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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规划及可行性研究
    乙方针对甲方现有非金属矿种类编写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4、产业项目推荐
    乙方根据甲方在非金属矿行业发展方向及具体需求,向甲方推荐成熟、优质
产业项目;向有关优质矿产资源地方政府协调推荐甲方,协助甲方产业项目引进
及实施与落地。
    5、培训
    乙方根据甲方企业发展及人才提升的需要,制定相关培训计划,邀请行业专
家为甲方开展技术、市场、管理等相关培训。
   (三)保密义务
    1、双方对各自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保密信息是指任何基于双方合作关系而向对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企业资料、商业模式信息、企业资源信息、项目合作方案等非公开信息或资料,
提供方提供信息时,无须另行注明该信息的保密性。
    3、双方只能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的目的,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
况,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
成的实际损失,并按照实际损失一倍的金额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4、保密义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至合作协议终止之日起第
5年期满时。如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到期之日晚于合作协议终止日
的,保密义务有效期顺延至该项目合作协议到期之日起第五年期满时。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除双方协商解除外持
续有效。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加强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仅作为双方合作的意
向性文件。具体合作项目将通过具体项目协议进行约定。合作项目的具体事宜以
双方最终签订的项目协议为准。
   2、合作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费用。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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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开展战略合作,构建合作共赢、可持续发展的
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非金属矿行业实现资源共享,有利于双方积极发挥各自优
势,共同促进非金属矿行业开发投资项目推进,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
影响力,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
股东整体利益。
   本《协议》属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具体项
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是公司与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为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
协议,仅作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具体合作项目将通过具体项目协议进行约
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
章制度的规定,根据具体合作项目事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项目协议、合同的签署及落实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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