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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高股份: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01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龙岩高岭土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
作为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将选矿厂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验收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人同意公司将选矿厂技改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并同意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罗进辉、江小金、蔡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