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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高股份:《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2-12-20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和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有
效运作资产,降低费用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会计制度》、《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
度。
       第二条   财务结算原则
    (一)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以及人民银行的现金管理制度
和结算制度,合理安排资金收支,增加收入、节约支出,以
保证货币资金的正常运用和周转。
    (二)各种成本费用支出严格执行经股东会批准的预算,
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部门费用预算,如有超预算支出,须
事先申请,逐级上报批准。
    (三)各项办公费用开支须按权限指引审批,经相关领
导批准方可执行,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四)财务人员在日常财务中发现问题,需立即向领导
汇报。
       第三条   财务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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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坚持工作原则,确保资金财产安全。
    (二)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控制领用空白转账支票,特殊
情况须经领导授权批准,并办理支票领用登记手续。
    (三)财务人员认为不妥的款项可以拒付、拒报,并应
直接向总经理、董事长汇报。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按《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往来账款管理
    第一条   公司往来账款是企业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发生
的应收、应付、暂收、暂付款,是企业资产、负债的一个组
成部分。
    第二条   负责往来账核算的会计,应按不同单位不同的
项目设置明细账,准确反映其形成、收回及增减变化情况。
应每个月核对一次,及时督促经办人结清往来账目。对往来
款进行清理、催收,防止出现坏账。
    第三条   经办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离开岗位,事
前必须向有关人员或部门办妥往来款的移交手续,做到人走
账清。
    第四条   对符合核销要求的应收款项,根据审批权限经
批准后核销,同时做好税务申报。
    第五条   年度终了,按照国家规定对年末应收款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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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已转
销的坏账,又收回的,应转回坏账准备。对已核销的往来账
建立备查账。


                     第四章   财务报告
       第一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
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条   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一)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2.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资产计
价政策、租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
所得税处理方法等。
    3.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5.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
    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盈亏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递延税款等重要项目的说
明。
    8.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第三条   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分为季度财务报告、半年
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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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
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五章   会计稽核
    第一条   会计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
    1.盘点库存现金是否与现金日记账余额相符,现金是否
按规定保管,库存限额是否符合规定。
    2.库存现金是否有以白条、单据抵充的现象。
    3.库存现金是否放入了保险柜保管。
    4.支票签发金额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相符,空白未使
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支票是否按照规定处理。
    5.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否按时编制,未达款项是否及
时清理。
    6.保险柜密码需不定期更换,如遇工作移交,接收后的
出纳人员必须立即更换密码。
    7.保险柜钥匙保管人必须确保钥匙安全。
    (二)有价证券(承兑汇票、国库券、公司股票、公司
债券、金融债券、优先认购权证、认股证书等有价凭证。)
    1.购入及出售手续是否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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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账簿、台账记载相符。
    3.是否定期盘点、抽查库存有价证券。
    (三)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的名称、金额、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
填制人姓名、接收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是否正确。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是否盖有填制单位发票专
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
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是否有相关负责人或经办人
签字或盖章。
    3.原始凭证的大小写是否一致。
    4.经批准办理的经济业务,是否将有关批准文件作为原
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存档的,是否在凭证上
注明批准文件名称、日期和文号。
    5.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
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的
印鉴。
    (四)记账凭证
    1.记账凭证的金额、填制日期、编号、业务编号等是否
正确,每一笔经济业务,是否按规定填制记账凭证,如有积
压或事后补制者,应当查明原因。
    2.会计分录是否正确,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3.应加盖的印章及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
名或者盖章是否齐全。
    4.记账凭证(除结账凭证外)所附有原始凭证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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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
    5.凭证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号、缺号现象,装订是否
完整。
    (五)会计账簿
    1.银行日记账是否定期与总账银行明细账、银行对账单
核对。
    2.内部往来账,是否定期核对并及时清理。
    3.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记录是否相符,保证账账相符。
    4.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结账。
    (六)会计报表
    1.会计报表数据是否与账簿记录一致。
    2.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相对应关
系数字是否一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
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字是否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
计报表中各项目内容和核算方法变更的,是否在年度会计报
表中加以注明。
    3.会计报表的数字有无篡改、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
    4.报表的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印章是否齐全、报送有
无缺漏。
    (七)各项财务收支
    1.收款程序是否符合公司制度的规定,各项收入是否已
全部入账,无遗漏。
    2.付款支出与物品领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
范围内,是否有浪费或与业务无关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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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按照规定办理。
    3.各项收支单据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八)财务档案
    1.财务档案是否进行分类保管。
    2.财务档案是否齐全、完备。
    3.财务档案是否有详细的清单目录。
    4.财务档案调阅是否符合档案管理规定。
    5.电子档案是否定期拷贝。
    第二条   会计稽核工作要求
    (一)会计稽核工作由公司及所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
指定专人实施,公司定期、不定期进行财务检查。
    (二)稽核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工作规范和公司财务管
理制度。
    (三)稽核人员对因工作疏忽、错误产生的差错应及时
要求经办人员予以纠正,并视情节向相关领导进行汇报。
    (四)稽核人员对违反国家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
舞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汇报。


             第六章   财务人员工作移交管理
    按《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执行。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按《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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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预算管理
    按《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九章   费用报销
       第一条   报销审批程序和要求
    (一)经办人员根据有关的发票单据及附件及时填制报
销凭证。对有关的业务内容、数量、金额、单据张数等必须
经核对后如实填写。
    (二)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其经济业务的真实性、
有效性、合理性。
    (三)到财务部门将有关单据交财务审核,主要审核其
有关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以及有关费用标准、
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根据权限分别报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审
批。
    (五)最后,到财务部门将报销单据交由出纳,出纳根
据审批情况付款。
       第二条   费用报销
    (一)员工报销时须填写《费用报销单》,经部门主管、
审批权限规定的审批人、经办人(购物须由验收人)审核签
字后予以报销,审核签字人员对其审核的有关业务事项,承
担连带责任。
    (二)各种报销业务,有关经办人员应当在业务发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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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周内及时报账。
    (三)员工办理业务,须索取花费项目正式发票,不得
以其它发票代替。
    (四)各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门应对费用开支予以严格
掌控,认真审核报销单据和业务内容。对于弄虚作假的,一
经查出,将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章   利润分配
    第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
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
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
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
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
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
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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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
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第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
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
    2.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应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
现金分红的方式。
    3.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
润分配。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
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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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及资
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除外)发生,并且公司年度盈利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
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剩余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该年
实现的归母净利润的 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
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
司在按照前述规定进行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可以发放股票股
利。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
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
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
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
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
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
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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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
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
序和决策机制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
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
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
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
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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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
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并在定期报告中
公告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
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剩余,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
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并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
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在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以及在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
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
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6.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利润分配
方案的临时提案。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方能提交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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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
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
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议案中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董事会在审议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需经全
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
过。
    3.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
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
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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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年度报告对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说明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
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
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九)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
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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